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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人
民币 45 亿元,额度期限 1 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
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1、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954.48亿元、本行上季末(2022年
第三季度)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986.95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
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4%,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0.90%。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
年第1号)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
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2、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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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
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于 1996 年 7 月 18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 亿元,注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层—25 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主要经营范围:证
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2,533.68 3 亿元,负债总额 2,107.90
亿元,所有者权益 425.77 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 164.49 亿元,利润总额 46.03
亿元,净利润 38.29 亿元。平安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额续做
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 45 亿元,额度期限 1 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
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
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66.97 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本行《关于与平
                                     2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
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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