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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人寿”)开展保险代理业务。预计 2023 年保险代理业务关联交易金额为 30 亿
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人寿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人寿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3954.48 亿元、截至三季度末资本净额
为人民币 4986.95 亿元,本笔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76%,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 0.60%;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人寿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33.12 亿元,占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84%,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 0.66%。根据《银行
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0%以上,应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
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董事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
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
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人寿于 2002 年 12 月 17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338 亿元,注
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37、
41、44、45、46、54、58、59 层,法定代表人:杨铮。主要经营范围:承保人
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
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
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1 年末,平安人寿资
产总额 36015.10 亿元,负债总额 33040.10 亿元,所有者权益 2974.99 亿元,
全年累计营业收入 6380.69 亿元,利润总额 504.80 亿元,净利润 551.21 亿
元。平安人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
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人寿开展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本行代理销售《保险代理产品清单》中约定的保险产品,平安人寿按
照合同约定向本行支付相应代理手续费,2023 年预估保险代理业务关联交易金
额人民币 30 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
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人寿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33.12 亿元。其中,本次申报保险代理业务关联交易人民币 30 亿;过去 12 个月
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 3.12 亿(已披露除外),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本行提供服务
或接受服务,主要业务类型涉及提供直联结算服务、提供数字口袋服务、财产租
赁等。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关于与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
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