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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星源: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 星源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的规定,为本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经审查,该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
分反映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
结论,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经本公司慎重考虑,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9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8,951.01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830.09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520.88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A04      农、林、牧、渔业               渔业

          F52.5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零售业

            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服务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86.45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
     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公司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的诉讼案件如下:
诉讼受理机构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诉讼详情              案件进展
             公 准 肉食 品股份 有      300 万元 合计 15 名机构与个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哈尔滨市
             限 公 司证 券虚假 陈               投资者,要求公司承担 31 日,尚未开庭
中级人民法院
             述纠纷                             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机关         施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1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
       决定书〔2020〕130 号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2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1-11-16
                                 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
       决定书〔2021〕119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3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2021-12-3
                                 师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
       决定书[2021]224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全国股转公司
 4                                                                           2021-12-27
       部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9   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   会计监管部
       号                        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
 5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     2022-1-20
                                 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书[2022]14 号
                                 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6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      2022-3-7
                                 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
       决定书[2022]7 号
                                 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7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黑龙江监管局   2022-8-22
                                 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
       定书[2022]1 号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8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   北京监管局      2023-1-3
       决定书[2023]1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
 9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监管局      2023-1-3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2023]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
10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监管局      2023-1-3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2023]5 号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栋,于 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8 份。2023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维,于 201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 4 月
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
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 份。自 2023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 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2023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
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的规定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了审计服务,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该所出具的审计
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出
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
专业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局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续聘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有
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局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
能力,且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出具的 2022 年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地反应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
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
议案,并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局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
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和联系方式。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