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灿明、分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 东红、财务总监于冰、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 的真实、准确、完整。 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89,232,679.27 262,919,739.06 42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1,622,858.44 30,721,208.97 556.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589,100.11 21,441,472.69 840.1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39,415,098.21 -91,132,535.48 711.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94 0.0228 555.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94 0.0228 555.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6% 0.75% 4.0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2,169,108,201.38 11,753,217,519.19 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336,604,554.13 4,134,453,952.38 4.8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166.8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178.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252.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33,758.3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4,13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 21.93% 296,031,373 理委员会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07% 162,966,8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 其他 0.66% 8,884,407 券投资基金 马信琪 境内自然人 0.60% 8,039,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47% 6,282,1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其他 0.44% 5,999,977 能-得意理财-018L-WN001 深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菁英汇 1 其他 0.38% 5,184,716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李永明 境内自然人 0.36% 4,885,318 3,663,988 张南华 境内自然人 0.33% 4,469,900 林汉腾 境内自然人 0.31% 4,12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96,031,373 人民币普通股 296,031,373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162,966,811 人民币普通股 162,966,8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国有企 8,884,407 人民币普通股 8,884,407 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马信琪 8,039,427 人民币普通股 8,039,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82,100 人民币普通股 6,282,1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得意理财 5,999,977 人民币普通股 5,999,977 -018L-WN001 深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菁英汇 1 号证券投资集 5,184,716 人民币普通股 5,184,716 合资金信托计划 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张南华 4,469,900 人民币普通股 4,469,900 林汉腾 4,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120,000 高佳泳 4,100,101 人民币普通股 4,100,10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实际控制人,未知其余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自然人股东马信琪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1,000 股外,还通过光大证券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8,038,427 股,实际合计持有 8,039,427 股;自然人股东林汉腾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200,000 股外,还通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过招商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920,000 股,实际合计 说明(如有) 持有 4,120,000 股;自然人股东高佳泳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100 股外,还 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100,001 股,实 际合计持有 4,100,101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 79.89%的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价款所致。 2、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 46.71%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结转振业峦山谷花园二期、西安振业泊墅二期及长沙振业城一期销售 收入所致。 3、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 43.83%的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公司债利息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利息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35.22%和减少 40.54%的主要原因系部分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 期所致。 5、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 1,494,826,566.12 元的原因系本期发行公司债所致。 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428.39%和 445.12%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结转面积增加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327.51%的主要原因系随着收入增加本期计提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50.14%的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公司债利息,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比例降低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616.92%的原因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114,766.83 元的原因系采用权益法核算合营企业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开发项目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99.59%的主要原因系上期结转贵州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收入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前期披露的新城花园合作建房纠纷,2011 年 6 月 20 日,雄 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龙城公司、雄丰公司为被告向深圳中 院提起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确权诉讼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003 年 06 月 14 日 已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报告期内仍未 2003-009 号公告 就分割、拍卖、共同开发等可行性方案与农业银行、龙城公司清 算组、雄丰公司、深圳中院取得一致意见。 公司前期披露的金龙大厦(原"振兴大厦")合作建房纠纷一案, 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05 年 9 月 5 日作出终审判决。目前该 2005 年 09 月 27 日 2005-027 号公告 案仍在执行当中,报告期内无最新进展。 公司前期披露的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现"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公司长沙项目合作方 B&F&L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 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案(以下简称"本案")。2013 年 6 月 8 日,佰富利集团向深圳中 2015 年 03 月 25 日 2015-007 号公告 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在原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中制定的仲裁 条款无效,2013 年 7 月 12 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 佰富利集团的申请。2013 年 8 月 16 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委员会就本案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 生效。2014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出的传票,佰富利 集团已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 41 号,佰富利集团诉请撤销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 号仲裁裁 决并由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于 2014 年 3 月 6 日开庭审 理,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驳回 佰富利集团撤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作仲裁裁决的申 请,案件受理费由佰富利集团承担。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向深圳证监局 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取得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的书面承诺并向深圳 本公司 2007 年 10 月 31 日 长期有效 履行中 证监局报备;承诺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未公开 信息知情人名单;承诺就治理非规范情况在 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中如实披露。 深圳市国资委在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作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如下承诺:承诺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 东所作承诺 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相关信息 知情人不利用我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我公司 深圳市国资委 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我公司证券,也不泄 2007 年 12 月 26 日 长期有效 履行中 露我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提供知悉我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 名单,由我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 所备案。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最初投资成本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元)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元) 益(元) 科目 可供出售 000501 鄂武商A 768,000.00 287,668 — 287,668 — 5,301,721.24 0.00 原始股 金融资产 6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可供出售 601328 交通银行 161,371.00 115,014 — 115,014 — 734,939.46 0.00 原始股 金融资产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登录深交所"上市 (一)谈论的内容 2015 年 01 月 01 日 公司投资者关系互 1、公司经营情况; 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问询 其他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动平台"的投资者 2、公司对行业走势的判断和未来发 七十余人 展计划; 3、公司未来土地储备及资本市场运 作计划; 深圳、西安、长沙 4、深圳国资国企改革情况; 2015 年 01 月 01 日 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等地投资者十余人 5、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2015 年 03 月 31 日 6、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次 (二)提供资料:公司信息披露资 料 七、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设计合理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公司建立了业务部门(子公司)定期测试、内控部门日常管理、审计综合检查的内控 持续监督三道防线,定期组织自我评价,并通过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 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内部控制提升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得以持续改进:一是加强制度宣贯,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教 育等方式,提高全员对制度的掌握水平以及对制度落实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二是持续开展月度制度督察和专项业务检查,强 化制度落实,严格绩效考核,维护制度严肃性;三是继续推进内控管理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建立了合作商信息化管理平台, 实现网上报名、入库、电脑自动抽签等,杜绝人为干预,进一步规范合作商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永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