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 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房向东 廖耀雄 周俊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