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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总裁工作细则(2017年1月)2017-01-0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总裁、副总裁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营管

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制

订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和任职资格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4名。

    本公司总裁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长提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后,董事会决定。

    本公司副总裁的聘任或解聘由总裁提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后,董事会决定。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每届董事会聘任的总裁、

副总裁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总

裁、副总裁。

    第五条     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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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副总裁。

    第六条   总裁、副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

副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裁、副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和工作程

序,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及年度生产经

营计划,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方案、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方案,报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组

织实施;

    (五)拟订涉及公司财务、人事、薪酬等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议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部门负责人,

并拟定其分工事项;

    (八)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办法;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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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管理人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开支;

    (十一)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年度绩效目标责任指标;

    (十二)负责主持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规定

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八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分工,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对

分管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工作质量、效率、业绩负责;

    (二)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的审批权限,批准或审核分管业务

的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召集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及时向总裁

报告会议情况;

    (四)就公司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五)就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所涉及部门、单位的奖惩,向总裁

提出建议;

    (六)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要

求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副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有

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章程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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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五)至(八)款关于勤勉义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裁、副总裁。

    第十条     总裁、副总裁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为加强对本公司总裁、副总

裁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细规定总裁、副总裁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申报、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数量的计算、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等内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由董事

会批准。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制度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与会议研究讨论事项相关

的人员出席总裁办公会。

    董事、监事可以列席总裁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审议内容包括:

    (一)研究、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处理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决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落实措施,并总结其执

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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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究决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落实措施,

并总结其执行情况;

    (四)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程序,讨论决定日常的招投标及款项

支付等经营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五)协调部署其他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负责检查公司上周主要工

作完成情况,并安排部署本周主要工作。根据需要,总裁可以不定期

召集专题办公会。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总裁办公会通知于会

议召开前通过电话或本公司信息化办公系统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

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参加会议人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必要时,总裁办公会文件应提前送达全体参会人员。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会议记

录(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及主持人;

    (二)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讨论、审查会议议题的过程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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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议决定。

    会议记录(纪要)由总裁审定、签发,并由办公室保存。

    第十五条   必要时,总裁办公会记录(纪要)报董事会、监事会

备案,并通过本公司信息化办公系统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传阅。

    第十六条   对于需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查、评估及董事会秘书审

核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总裁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办法等涉及员

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   总裁绩效评价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

绩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与公司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第十九条   副总裁的绩效评价按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进行,与其分管业务完成情况、分管部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工

作表现挂钩。

    第二十条   总裁、副总裁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因

工作失职、失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

罚、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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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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