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赵宏伟、朱新宏、李建春、于冰、孔祥云、曲咏 海、陈英革7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 行选举,并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 独立董事:房向东 廖耀雄 周俊祥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