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各项工作,并就涉及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论证、沟通,截至目前,
本次重组方案仍在筹划推进中。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并对
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因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公司
预计无法于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2017年
12月10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障本次工
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继续停牌事
宜进行审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我们认为:公司申请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