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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1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87,367,6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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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6,158,3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6.0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09,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89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6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0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9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新宏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张磊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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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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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七)《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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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定期会议、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3 月 30 日、

4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分别宣读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对 201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项目现场考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德选律师、刘漫远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
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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