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87,367,6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1014%。 1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6,158,3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6.0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09,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89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6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0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9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新宏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张磊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2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七)《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5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9%;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77%;反对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 4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次定期会议、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3 月 30 日、 4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分别宣读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对 201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项目现场考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德选律师、刘漫远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 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