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8-16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文件要

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