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人购买公司商品房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了提前审阅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关联方购买公司商品房事项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 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