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2019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20-04-09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
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19 年,公司继续秉承高效、透明、公开、
规范的态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扎实有序推进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重股东回报,持续高比例分红
近年来,公司不断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业绩水平来增强
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能力,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
规划》实施利润分配。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 1,349,995,04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95 元(含税)。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累计派发现金股利 263,249,033.97 元,占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1%,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91.59%。相关实施公告发布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二、完善法人治理,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捷渠道
公司构建了健全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确保各治理层级职责明
确,议事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工作流程,
对法人治理标准化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完善,实现了对公司法人治
理事务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了各项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
性,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34 次董事会,对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定期报告、土地投资、修订公司制度等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深入了解
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情况,对于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均主动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征求其专业意见。
2019年,独立董事共出席了34次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审议了所有
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
外担保、关联人购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有审议事项没有提
出异议。2019年,独立董事对惠阳“振业城”、天津海洋科技园项目
进行实地考察,2020年1月对深汕“振业时代花园”项目进行实地考
察,深入了解项目开发建设及未来规划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的
了解,为其做出客观、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
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2019 年,公司完成了土地投资、定期
报告、利润分配、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人购房、修订公司管理制
度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累计披露公告 37 项。公司还通
过多种渠道加强股票交易窗口期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宣传
教育,严格杜绝违规股票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凭借高标准、高质量
的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公司连续第七年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 A 级考评。
五、密切联系投资者,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人
公司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一视同仁对待所有投资者,
通过与投资者的交流提升公司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为更
好地获得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疑解惑,加强与潜在投资者的
沟通,公司建立了包括电话、网络、传真、邮箱、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等在内的全方位、多渠道的沟通方式。2019 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 52 次,日常接听投资者电话
百余次,客观准确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对投资者
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及时做出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履行承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均
承诺要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做好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工作,
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发生。该承诺事项长期有效,目前履行情况较好。
公司及控股股东所作的其他承诺事项均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
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