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对公 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后,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公司从治理层面到各 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 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 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完整。 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有违 反《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