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就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为公司提供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规模较大、行业信 誉较好、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 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尽职尽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