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人购买公司商品房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 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关 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经核查,本次关联方购买公司商铺事项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〇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