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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84,033 万元,
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
389,713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 100%
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17,520 万元、15,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及
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 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
还款担保 61,8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
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祥云 毛咏梅 陈英革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