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1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0-4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 出席的 总体情 况:通 过现场 和网络 投票 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488,326,6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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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86,006,1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320,4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328,4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320,46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19%。
3、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强、监事张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
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晓东因工作原因
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886,148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 的 99.9098%;反对
44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835%;反对 440,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伟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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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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