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振业A: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4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0-5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91,439,0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4030%。


                                        1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8,986,1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2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5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1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90,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5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17%。
    3、公司董事毛咏梅、监事张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公司聘请
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采用累积投票的形式对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1:选举王道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 491,385,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2,437,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487%。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02:选举孔国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 491,385,4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2,437,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489%。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该议案表决通过。王道海先生、孔国梁先生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 12 月 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