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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1-01-3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有关事

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杨晓东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情形。

    二、杨晓东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晓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履

行相应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