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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

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立

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提

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41,968.37 万元,其中:

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5,168.37 万

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振业房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市振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分别提供 12,000

万元、15,000 万元、61,800 万元、8,000 万元的 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

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公司

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房产取得

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为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对公司内

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后,就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

意见如下:

    2020 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公司从治理层面到各具体

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

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有违反《企业

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公司

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

要沟通,现就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起为公司提供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规模较大、行业信誉较好、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相关审计规程,尽职尽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

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