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 况后,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 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必要的交易行 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不存在利益转移。 三、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