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
场,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赵宏伟、李伟、李建春、毛咏梅、王道
海、孔国梁、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共 9 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并产生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成员(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
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