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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对外担保公告2021-05-20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振业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津海公司)因御湖

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按

照银行要求,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 亿

元。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总额为 39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为 1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6 亿元。津海公司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达到 70%以上,此次对津海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在

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津海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各级

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天津振业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3 日

    注册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星广场一号楼 12 层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谢向荣

                                        -1-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图: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天津振业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州市惠阳区振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津海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894,061,020.17             898,732,158.41

总负债                           798,089,554.75             803,480,839.6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798,089,554.75             797,961,251.31

所有者权益                        95,971,465.42              95,251,318.79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4,016,939.63                -935,028.80

净利润                            -3,070,759.28                -720,146.63

  (三)被担保人津海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为津海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整
的开发贷款额度,用于天津御湖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为 4 年,根据银行要求,需
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亿元,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的意见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津海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所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津海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资金的
需求,支持全资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津海公司开发的御湖项目,
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可售面积约 99,168.38 平方米,预计于 2021 年下半年开
盘销售,总可售金额远超本次贷款额度,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
力,有能力对项目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对御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风
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 27.4 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
为 16.76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4%。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客户提供
的阶段性按揭担保除外),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