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9: 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02,706,3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2376%。 1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499,398,1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9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30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5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31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30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51%。 3、公司董事王道海、孔国梁、公司监事黄秀章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2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四)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3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4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 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3 月 31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5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听取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还分别从 2020 年 度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项目现场考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