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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3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9:
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02,706,3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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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499,398,1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9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30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5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31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30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51%。
    3、公司董事王道海、孔国梁、公司监事黄秀章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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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四)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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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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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2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7%;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000%;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20,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59%;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0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1%。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

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3 月 31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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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听取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还分别从 2020 年
度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项目现场考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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