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46,148 万元,
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
298,548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 100%
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9,600 万元、20,000 万
元;为全资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
振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 100%无条件、
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59,300 万元、58,7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
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