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对公 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后,就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公司从治理层面到 各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 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 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完整。 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有违 反《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