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 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 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必要沟通,现就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起为公司提 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规模较大、行业 信誉较好、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审计准则 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尽职尽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