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 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