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 的立场,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石澜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中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 石澜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石澜女士的提名程序规范,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石澜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