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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

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43,917.99

万元,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342,057.54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

限公司、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南京振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河源市振业深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

别合作区振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振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东莞市振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振业创发置业有限公司、振

业(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振业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分

别提供 66,000 万元、13,000 万元、28,400 万元、41,547.15 万元、

49,969.80 万元、245 万元、51,000 万元、31,160 万元、55,765 万

元、20,284 万元、2,315.50 万元、12,174 万元、30,000 万元的 100%
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

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