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0-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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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修订前章节 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节 条款内容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 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第一章第一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第一章第一条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条 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理指引》已失效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
第五章第三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 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
第五章第三节 与《规范运作》第 7.3.4
节第二十七 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 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年报报告
第二十七条 条规定保持一致。
条 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可举行年度
报告业绩说明会。
公司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
动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
第五章第三节 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 与《规范运作》第 7.2.6
新增
第三十四条 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并应包括《规 条规定保持一致。
范运作》第 7.2.6 要求的内容。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章第五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 第七章第五十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补充条款
十五条 通过之日起实施。 六条 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