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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0-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说明
修订前章节                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节                    条款内容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                    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第一章第一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第一章第一条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条       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理指引》已失效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
第五章第三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                    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
                                                    第五章第三节                                            与《规范运作》第 7.3.4
节第二十七   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                    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年报报告
                                                      第二十七条                                            条规定保持一致。
    条       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可举行年度
                                                                   报告业绩说明会。
                                                                 公司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
                                                                 动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
                                                  第五章第三节   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     与《规范运作》第 7.2.6
             新增
                                                    第三十四条   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并应包括《规   条规定保持一致。
                                                                 范运作》第 7.2.6 要求的内容。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章第五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   第七章第五十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补充条款
  十五条     通过之日起实施。                         六条       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