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及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0-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及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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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修订前章节 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节 条款内容
为规范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为规范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 保密及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保密、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合并原《内部保密工
第一章第一条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第一章第一条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作制度》,根据最新监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管规定修订。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
根据《上市规则》第
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一章 新增 第一章第三条 2.1.3 条明确重大信息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
认定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
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
项信息等。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
总部各部室、各所属企业发生或即将发
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
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
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
根据《上市规则》2.3.4
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
第二章 新增 第二章第四条 条以及《规范运作》
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
第 3.1.13 条进行修订。
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
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应做好知情人范围的登记工
作。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
部各部室负责人、各地区公司的董事 各部室负责人、各所属企业的董事长为
长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其职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义
原 第二 章 拆 分 为两
责包括: 务人”)。其职责包括:
章,一般规定及重大
第二章第三条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 第二章第五条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
信息范围。相应条款
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序号进行调整。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
并提交报告; 告等相关文件;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整性进行审核; 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
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的责任部门。
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开展下 董事长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及报告
列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一)对内部报告的重大信息进行梳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及报告管理的直接责
理,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法人治理 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重大信息内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部保密及报告管理的责任部门。公司总
(二)收集整理涉及信息披露的法律、 部各部室负责人、各所属企业的董事长
第二章第七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在公司内部 第二章第六条 负有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根据工作实际修订。
予以传达落实; 室及时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
(三)定期组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 信息的义务。公司总部各部室负责人、
任人就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各所属企业的董事长可以指定熟悉相关
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培 业务和规定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报告联
训; 络人(以下简称“联络人”),并报备董
(四)定期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事会办公室。
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就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提
出考核意见。
未经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任何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新增 第二章第七条
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公司任何 披露管理办法》第八
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 条修订。
信息不得先于交易所指定媒体,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
司公告。
总部各部室及各所属企业应就下列事项
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
(一)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
1、《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日
常交易重大交易事项;
2、《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其他
重大事项;
3、公司战略、经营计划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部各部室应就下列事项履行重大信 根据最新《上市规则》
4、能够反映所属企业重点工作、重大经
息内部报告义务: 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原
营和决策情况的材料。包括地区公司董
第二章第五条 (一)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 第三章第九条 《地区公司基本信息
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重要专题办公
项: 管理工作规范》相关
会议纪要、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进展
…… 内容修订。
情况报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等。
5、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日常经营管
理事项。
……
(三)其他事项
1、根据证券监管、国资监管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信
息披露标准的事项;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以及重大变更事项。
第十条公司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义务
人及联络人对其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报道、传送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义务人及联络人在获得重大信
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
证券,也不得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二条义务人及联络人在公司的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三条 公司筹划或正在进行的收购、 根据原《内部保密工
新增 第四章
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时, 作制度》更新。
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如果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如出
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公司除追究
泄露信息人员责任外,应立即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说明情况,并应当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
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非义务人及联络人应自觉做
到不打听重大信息。非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义务人及报告联络人自知悉重大信息
后即视为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十六条 义务人及报告联络人应将载
有重大信息的文件、U(磁)盘、光盘、
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
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
禁止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十七条 由于工作原因,从事可能经常
接触重大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
有利于重大信息的保密,应具备独立的
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十 八条 义 务人 及 联络 人印 制 有关 文
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
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
资料中,损坏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十九条定期报告公布之前,财务、审
计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公司季度、中期、
年度 报表 及 有关 数 据向 外界 泄 露和 报
送。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二)发生突发事项时: (二)发生突发事项时:
2、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就该事 2、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就该事项
项是否涉及突发危机进行判断: 是否与股价异动有关进行判断:
第三章第十一 根据《上市规则》第
(1)对突发事项不涉及突发危机的, 第五章第二十一条 (1)对突发事项不涉及股价异动的,由
条 7.1.1 条规定修订。
由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组织履行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组织履行公司
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由董事会办公 内部审批流程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按规
室按规定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和法人治 定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和法人治理审批流
理审批流程; 程;
(2)对突发事项涉及突发危机的,由 (2)对突发事项涉及股价异动的,董事
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危机处理实施细 会办公室须直接联系相关责任人了解事
则》的规定组织实施相关危机处理程 项内容,口头向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
序。 及董事长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流程后,
于股价异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发布公告
说明或澄清。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
警告,并同时采取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尚未
第十三 条 董事会 办公 室定 期对 重大 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执行情况进 行总 (二)已泄露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但
结,并就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和 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责任部门履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该 第二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
考核意见应作为总部各部室、各地区 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 法律责任: 根据原《内部保密工
第四章 第六章
标和依据。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 作制度》更新。
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四条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
致重大事项未及时 上报或报告 失实 收买或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
的,公司追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的。
部门、地区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
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
司追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部门、所
属企业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为规范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为规范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 保密及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保密、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合并原《内部保密工
第一章第一条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第一章第一条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作制度》,根据最新监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管规定修订。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
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 根据《上市规则》第
第一章 新增 第一章第三条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 2.1.3 条明确重大信息
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 认定标准
项信息等。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
总部各部室、各所属企业发生或即将发
根据《上市规则》2.3.4
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
第二章 新增 第二章第四条 条以及《规范运作》
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
第 3.1.13 条进行修订。
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
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
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
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
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应做好知情人范围的登记工
作。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