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现行有关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
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
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