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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0-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说明
修订前章节                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节                    条款内容

             为加强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为加强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第一章第一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第一章第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条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理业务指引》已废止。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称“《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第一章第二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以及本制                                                              与《管理规则》第二
                                                     第一章第二条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
    条       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条保持一致
                                                                    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通过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
             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                     激励计划或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证券
第三章第十                                           第三章第十二                                              与《管理规则》第七
             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                     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
  二条                                                     条                                                  条保持一致
             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                     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无限售条
             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                     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
             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                    件 的 股 份 计 入 次 年 可 转 让股 份 的 计 算 基
             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                    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
             股票数量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股票数                    致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量相应变更。                                          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股票数量相应同比
                                                                   例变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应当遵守《证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应当遵守《证券
             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
第四章第十   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第四章第十六   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与《证券法》条款序
  六条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条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               号保持一致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转
             买卖本公司股票:                                      让所持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时,自原定公告                    内;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一定期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告前 10 日内;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与《管理规则》第四
第四章第十                                          第四章第十七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规定的其他期间。                                    条、第十二条保持一
  七条                                                    条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致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卖本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半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年内;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时,自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一定                    原定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报公告前 10 日内;
             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下列措施建立董事、
             监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预警机制:
             (一)于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制定下一
             年度定期报告披露计划时间表,时间表
                                                                        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下列措施建立董事、监
             上应注明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
                                                                        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预警机制:
             司股份的时间区间,时间表经公司内部
                                                                        (一)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审批通过后提交董事、监事和高管传阅。
                                                                        30 日前并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二)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 30 日前并在
                                                                        报公告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监事
第四章第十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10 日前以书          第四章第十八                                                       与《管理规则》第十
                                                                        和高管在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八条       面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定期报                条                                                           二条保持一致
                                                                        (二)在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告公告前 30 日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拟发生时,书
             告前 10 日的时间区间内不得买卖公司
                                                                        面通知各董事、监事和高管在自上述事项
             股票。
                                                                        发 生 至 依 法 披 露 之 日 内 不得 买 卖 公 司 股
             (三)在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票。
             生重 大影 响 的重 大 事项 发生 或 拟发 生
             时,书面通知各董事、监事和高管在自
             上述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的时间区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章二十                                               第五章二十三                                                       与《管理规则》第三
             易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交所申                         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合并计入所持本
  三条                                                         条                                                           条保持一致
             报。                                                       公司股份内。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减持股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                     份行为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第五章二十                                         第五章二十四
             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行政法规、                引第 10 号——股份变
  四条                                                   条
             时,参照本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                动管理》第二十四条
                                                                    露等义务。                                          保持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
第五章二十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      第五章二十五     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 与《管理规则》第二
    五条     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          条         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 条保持一致
             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本人同时承诺在下列期间内不买卖本公                     本人同时承诺在下列期间内不买卖本公司
             司股票:                                               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附件:董事、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附件:董事、监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与《管理规则》第四
监事和高管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事和高管持股     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条、第十二条保持一
持股变动意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变动意向书第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致
向书第六项 10 日内;                                     六项       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影 响 的 重 大 事 项 发 生 之 日或 在 决 策 过 程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