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2-10-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说明
修订前章节 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节 条款内容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第一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第一章第一条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的披露》已失效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易的披露》、《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类
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 9 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订本办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
联法人: 法人: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第六
(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第六条 (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 股票上市规则》第
条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6.3.3 条保持一致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的法人; 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
公司与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
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控 制 而 形 成该 项 所 述 情 形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第七 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
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 第二章第七条 股票上市规则》第
条 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
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任本公司董事、 6.3.4 条保持一致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外。
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
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第九 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 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第二章第九条 股票上市规则》第
条 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七条 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第八条规定情
6.3.3 条保持一致
规定情形之一的; 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
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或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
事项:
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及商品以外的其
(一)《上市规则》第 6.1.1 条规定的交易
他资产;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第十 事项;
(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第二章第十条 股票上市规则》第
条 (二)《上市规则》第 6.3.2 规定的关联交
(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6.3.2 条保持一致
易;
(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
(五)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现金或实
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物形式);
(六)提供担保;
(七)租入或租出资产;
(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
(九)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签订许可协议;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在 30 万元以下的事项,或与关联法人发 30 万元以下的事项,或与关联法人(或其
生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 他组织)发生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不足 0.5%的事项, 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不足 0.5%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审批。 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
股票上市规则》第
第二章第十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 第二章第十一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6.3.6,6.3.7,6.3.13
一条 在 3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事项,或与 条 3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事项,或与关联
条保持一致;与总裁
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生交易金额在 300
工作细则保持一致
(含本数),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值的 0.5%以上(含本数)的事项,应提 净资产值的 0.5%以上(含本数)的事项,
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三 )公 司 与关 联 人发 生交 易 金额 在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3000
3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司最 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近一 期经 审 计净 资 产绝 对 值 5 %以 上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本数)的事
(含本数)的事项,还应聘请具有执行 项,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 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
(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在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
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
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
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
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由二分 (一)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由独立董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 事事前认可,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
第三章第十 第三章第十二 股票上市规则》第
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应对该交易是否对 董事应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独立
二条 条 6.3.8,6.3.9 条保持一
公司有利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
致
(二)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 (二)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属
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下列情形的,不 于《上市规则》第 6.3.8 所称关联董事的,
得参与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不得参与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表决权: 表决权:
1、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2、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
3、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 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
避的情形。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 属于《上市规则》第 6.3.9 所称关联股东的,
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
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表决权。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下列股东应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
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而使
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可
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
人。
……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
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 司 应 当 与 关 联 人 订 立 书 面协 议 并 及 时 披
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 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本
用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董 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 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
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 过且 正 在执 行 的日 常关 联 交易 协 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
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 果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未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 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
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 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
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 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
第三章第十 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 第三章第十四 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
条款序号修改
四条 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 条 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
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 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
议涉 及的 交 易金 额 分别 适用 本 章第 十 别适用本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提
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 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
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 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 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
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 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
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 每 份 协 议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者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 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 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
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 用本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董
计金额分别适用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
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 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
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 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
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 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本章第十一条、
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 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别适用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重 大会审议并披露。
新提 交董 事 会或 者 股东 大会 审 议并 披
露。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