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赵宏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宏伟先生的 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 效; 3、赵宏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