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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21,094.55

万元,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313,423.38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

展有限公司、南京振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振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河源市振业深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东莞市振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振业(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振业创发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振业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振业鸿远房地产开发有

限 公 司 贷 款 及 应 计 利 息 等 衍 生 债 务 分 别 提 供 59,000 万 元 、

37,618.91 万元、34,986 万元、2,255.50 万元、52,830 万元、

7,731.78 万元、22,395 万元、18,969.70 万元、15,392.58 万元、

56,491.70 万元的 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
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

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

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

例。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

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