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对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公司从治理层面到 各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 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 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 的真实、完整。 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 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