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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零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5-14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零七 公告编号:2010-021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存在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形;未存在股东大会提案

    被否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5 月14 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 练卫飞董事长主持

    6.会议通知于2010 年4 月21 日发出,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40211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 21.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同意40211826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40211826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40211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40211826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拟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

    40211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0211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40211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志新、曾力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