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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零七: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7-26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零七 公告编号:2010-036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没有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存在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形;未存在股

    东大会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7 月26 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公司本部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 练卫飞董事长

    6.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9日发出,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813122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先生主

    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赞

    成4813122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

    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协助公司提前偿还逾

    期债务的议案》;赞成792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方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40206226 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志新、曾力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