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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零七:董事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0-12-28  

						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简称:ST零七 公告编号:2010-045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收到交通银行彩田支行(以下简称“彩田支行”)向深圳中院递交的《解封申请》副本。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本公司于2004年期间分别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14号)由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广州汽车博览中心、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练卫飞、王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59号)本公司提供现代之窗A座23、24、25楼抵押并由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58号)本公司以赛格达声停车库质押并由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60号),本公司以现代之窗大厦裙楼5层及A座20、21、22楼质押并由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本公司未能及时还清本息,彩田支行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深圳中院于2006年5月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75号、(2006)深中法民二46-49号判决如下:

    (1)判令本公司偿还本金1.4亿元及其利息;(2)判令实现抵押权;

    (3)前述担保人履行各自担保责任;

    (4)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止2010年12月26日本公司已经归还完毕合同号为(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59号)的2000万元贷款本息;归还完毕合同号为(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60号)的5000万元贷款本息;合同号为(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14号)的5000万元贷款尚余本金2178万元及利息未归还;合同号为(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58号)的2000万元贷款本息尚未归还。

    (上述公告详细请见2006年1月26日、5月9日、5月26日、2006年6月、2008年10月30日、2009年5月4日、2009年5月15日临时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6日依据本公司2010年7月7日与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博览中心”)签署的《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协助深圳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偿还逾期债务的的协议》向博览中心请求支付4500万元至本公司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彩田支行逾期债务本息。

    2010年12月27日,本公司已使用博览中心提供的资金向彩田支行支付了4497万元逾期贷款本息。

    彩田支行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案件的解封申请,确认本公司已经偿还完毕合同号为(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14号、059)的贷款本息,特申请深圳中院解除对相关查封资产的查封。

    截止本公告之日止,本公司尚欠彩田支行合同号为(交银深2004年彩田贷字058号)的2000万元贷款本息尚未偿还。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彩田支行解封申请;

    2、博览中心收款回单;

    3、本公司支付贷款本息的支付凭证;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