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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零七:独立董事意见2011-04-22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时认为今后出于公司经营需要的情况下,确需对外及

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时,应当认真考察被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签订能行之有效的反担保协议,并定期考察被担保人的偿还能力,以

避免出现担保风险;对于提供担保的事项应当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

务。

    二、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变及其余额表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未存在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偿还了部分占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的资金,并且占用了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 1.52 亿元资金,

用于公司的减债工作,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恢复银行信用,有

利于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

核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经如实表述

并拟定了改进计划。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保障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

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对于各项信息披露制度、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提请经

理层在今后的运作中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

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年度公司实现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盈利 11,856,458.94 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仍为-314,549,038.74 元,因此董事会决定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下,董事会作出本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呢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 201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事

项的专项意见:

   深圳鹏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

由于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32,753,839.18 元,借款

41,775,806.94 元已逾期,涉及诉讼的金额为 69,026,794.06 元。尽

管公司已拟采取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

项或情况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董事会认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负债沉重,公司董事会自 2006 年以

来一直在努力盘活历史沉淀资产,在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债权人进行

协商,并在报告期内就相当部分债权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偿还了大

量债务。董事会拟在新年度里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公司定向增发实施工作,以

便快速解决债务问题,恢复融资信用;(2)做好现有产业的经营和整

合;(3)继续积极寻求有实力的合作伙伴采用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改

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及盈利能力使公司走出财务困

境,以期取得良好的效益回报股东;(4)积极寻求适合公司投资实力

的、有盈利前景的项目投资,形成利润增长点,以化解目前公司经营

的困境。

    独立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计机构出具的意见,结合审计委员会在

执行本年度审计工作中所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董事会作出的

说明及消除强调事项的计划。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符合公
司实际,董事会对此作出的说明及计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现实

情况之上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独立董事对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鉴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且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0 年度报告事项签字页)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宝亭

                       独立董事:马浚诚

                       独立董事: 陈 亮

                                     201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