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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零七: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1-05-18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零七        公告编号:2011-023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9 号)文件核准,深圳市零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5 日成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6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06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24,76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760,000.00 元。根据本公司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
司历史原因形成的逾期债务,包括部分经营负债和银行贷款。截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的部分经营负债共计人民币 6,359.95 万元,银行贷
款共计人民币 24,641.14 万元,总额为人民币 31,001.09 万元。

    为此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
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01501100052526198,截止 2011 年 05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1,676 万
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翠萍、梁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
该专户总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