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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零七: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8-21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零七        公告编号:2011-046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1 年月 8 月 19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
董事 9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11 年 8 月 8 日以传真、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会
成员和总经理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市零七股份
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智
德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从即日起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柴宝亭、马浚诚、陈亮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智德宇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智德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
智德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智德宇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智德宇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
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智德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智德宇女士简历:


    智德宇,女,1974年01月出生,本科学历,获司法部颁发律师资格证书。曾
任职于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智德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
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280053
    传 真:0755-8328008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电子邮箱:stock0007@126.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