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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零七: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1-12-27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

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众”)

开展新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

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决策程

序符合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对此次担保无异议。因公司此次拟提供的单笔担保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该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


    柴宝亭:


    马俊诚: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