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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及《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的独立意见2012-06-26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及《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

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

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文件),我们作为深圳市零

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和管理层

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核,对董事会制订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

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和管理

层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

《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并请董事会将该两个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柴宝亭:

    马浚诚:

    陈亮:

                                                         201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