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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就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2012-06-26  

						        零七股份:就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
公司字〔201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我公司组
织相关人员落实《通知》内容,并组成以董事长练卫飞先生为负责人,
总经理黄晓峰、副总经理刘平、董事会秘书智德宇、证券事务代表冯
军武等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的工作组,工作组成立后,立即就股东回
报规划与独立董事、部分流通股股东做了深入细致地沟通,从股东回
报规划安排、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上
做了专项研究论证,同时通过电话专线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确认适合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一)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当前从事的业务主要是以酒店饮食、房屋租赁等服务业为
主。公司近年来致力于降低财务费用、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想方设法
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以期回报投资者。公司
募投项目于 2011 年 5 月顺利完成,使公司甩掉了长期不堪重负的债
务包袱,公司财务结构得到极大改善,为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
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1 年底公司又增加了钛矿产品
承销贸易项目以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利润增长,
有效弥补前期亏损,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将根据每年实际
的盈利情况积极地回报投资者。
    (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公司今后几年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的专业化水
平,进一步开拓多元化经营范围,加大地区合作,完善产业布局。

   以上规划的实现需要公司提供雄厚的资金来支持,除了控股股东
的大力支持外,仍需自身积蓄力量,滚动发展,因此在考虑分红方案
时,公司需要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例,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
持续经营并最终实现公司长远规划,从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
的回报。
    (三)股东回报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
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
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积极回报投资者,履行应尽社会责任,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
的信心。
    (四)社会资金成本
    目前,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
融资和利润留存方式。留存收益较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筹资成本低,
限制条件较少,财务负担和风险都较小。公司制定现金股利分红计划
时,适当保证留存收益,有利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
    (五)外部融资环境
    目前公司银行信贷信誉良好,能够及时得到银行的有力支持,保
证公司的非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但是现阶段银行信贷规模下降、
利率上升,外部融资难度增加、成本上升,加大了公司对留存自有资金
的需求。如未来外部融资环境恢复宽松,公司将考虑进一步提高现金
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二、股东回报规划安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
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
票股利分红。
    7、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
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
案的,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
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10、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
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
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1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
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2012-2014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
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
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
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
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
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满足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长远发展。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