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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2012-07-02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
                            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融投
资")通知,称其已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收益权进行了转让,并将所持股份办理了质押手
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与博融投资签署《 股票收益权
转让合同》约定博融投资向新华信托转让其持有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4020.62 万股的
股票收益权。


       (一)信托双方情况:受让方(甲方):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先定;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 69 号新华金融大厦 10 楼。出让方(乙方):广州博融投资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碧;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6 号富力盈隆广场 1008
房。


       (二)信托标的:博融投资持有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4020.62 股(占零七股份公司
总股本的 17.41%)无限售流通股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收
益:(1)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自该合同生效日起,标的股票因送股、公
积金转增、拆分股权、配股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3)自本合同
生 效日起,基于上述股票及上述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4)自该合同生效日
起,基于上述股票及上述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收入。


       (三)信托期限:合同约定信托资金本金在信托资金发放满 18 个月或信托资金发放满
12 个月后提前结束时支付至新华信托。


       (四)还款资金来源: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乙方
日常经营收入。
    (五)提前还款: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期满 1 年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
同意可提前还款。


    若乙方到期不支付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本金及利息的或质押股票价格达到止损线且未
补交足额保证金或质押物的,甲方可宣布终止合同提前还款。


    (六)双方权利义务:对乙方逃避监督、拖欠信托资金本金及利息、改变信托资金用
途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有效、彻底地纠正其不当行为,有权予
以追偿并行信贷制裁,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有权提前收回信托资金本息,有权实
施担保措施,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在乙方
全部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或双方协商
解除本合同后,新华信托将积极配合博融投资办理相关的解除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二、 博融投资与新华信托签署了《 股票质押合同》,并将其持有的 4020.62 万股公
司股票(占零七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17.41%)质押给新华信托,做为《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质押担保。双方已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从出质日起至博融投资按《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之日止。


    三、本次信托行为仅限于博融投资持有零七股份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博融投
资相关决策权及表决权的转移。


    四、若发生需补仓情形博融投资及零七股份董事长练卫飞将采用现金形式进行补仓,
不会发生二级市场增持行为。


    五、本次信托设置了警戒线和止损线,若发生合同约定情形,博融投资质押股票可能
会被进行相应处置而使其股权发生变更。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