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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7-13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2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 7 月 12 日--2012 年 7 月 13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7 月 13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7 月 12 日 15:00
至 2012 年 7 月 13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 A
座 26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黄晓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 年7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

 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230,965,363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84,965,363股,限售流通股46,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66602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股
 数 65206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396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7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赞成 6660123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0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7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6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赞成 65498626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 %,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104309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6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3、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赞
成 654728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 %,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130109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4、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赞成 654728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 %,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130109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5、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赞成 654745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 %,
反对 135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1114909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志新、曾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