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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2012-10-07  

						 独立董事关于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零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拟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之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担任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根据深圳鹏城发来的《关于变更 2012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函》,深圳鹏城已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与国富浩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此次合并的形式是以国富

浩华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事务所更名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鉴此,公司拟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

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

    (一)鉴于深圳鹏城被吸收合并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改聘致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事前同意;

    (三)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

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年度审计报酬与我公司续聘深圳鹏城的年度审计

报酬一致,仍为 45 万元。
    鉴于以上原因,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
性,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

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为 45 万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



柴宝亭:



马浚诚:



陈 亮: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